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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依團體協約法規定,下列那一類型的工會不具有協商資格?
(A)企業工會
(B)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C)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的職業工會
(D)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的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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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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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步 大四下 (2017/10/25)
團體協約法 第六條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一、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 行協商。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n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一、企業工會。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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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大三下 (2016/12/29)

名  稱:團體協約法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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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研一上 (2017/02/03)

團體協約法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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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依團體協約法規定,下列那一類型的工會不具有協商資格? (A)企業工會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