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1060 41360 全一張 (背面)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科 目:民法概要 10 兩債務適於抵銷,且當事人之一方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後,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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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兩債務適於抵銷,且當事人之一方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後,其效力為何?
原本題目: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1060 41360 全一張 (背面)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科 目:民法概要 10 兩債務適於抵銷,且當事人之一方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後,其效力為何? (A)自抵銷之意思表示時起,兩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B)自抵銷之意思表示時起,各債務人均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C)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起,兩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D)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起,各債務人均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修改成為 10 兩債務適於抵銷,且當事人之一方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後,其效力為何? (A)自抵銷之意思表示時起,兩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B)自抵銷之意思表示時起,各債務人均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C)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起,兩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D)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起,各債務人均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10 兩債務適於抵銷,且當事人之一方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後,其效力為何? (A)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