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依本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疾病)或第三款規定,未及於臨時入國前申請者, 應於臨時入國後,由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 、船長,以名冊代替臨時入國申請書,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PS. 民用航空法第45條規定: 航空器在飛航中,機長為負責人,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置。
26 外國人搭乘飛機如有疾病,下列何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該外國人臨時進入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