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之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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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hbox_21 小一下 (2016/12/16)
釋字第 474 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於憲法上法律保留事項。考古題依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 (A)公務人員保險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B)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 (C).....看完整詳解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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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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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10/02)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之事項? (A)遊藝場業之輔導與管理(X) 釋字514號解釋 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一項內涵。基於憲法上工作權之保障,人民得自由選擇從事一定之營業為其職業,而有開業、停業與否及從事營業之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之自由;基於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人民並有營業活動之自由,例如對其商品之生產、交易或處分均得自由為之。許可營業之條件、營業須遵守之義務及違反義務應受之制裁,均涉及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必須以法律定之,且其內容更須符合該條規定之要件。若營業自由之限制在性質上,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補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