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下列何者無須將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信託?
(A)司法院院長
(B)直轄市市長
(C)政務人員
(D)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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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蛉 高三下 (2017/04/05)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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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嫩嫩 國三下 (2016/12/17)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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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lich 高一上 (2021/11/26)
公務員財產申報法§7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
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下列財產,應自就(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
一、不動產。但自擇房屋(含基地)一戶供自用者,及其他信託業依法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者,不包括在內。
二、國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
三、其他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核定應交付信託之財產。

14 下列何者無須將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信託? (A)司法院院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