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17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理由,經主管高級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