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公職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圖謀關係人之利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規定,應..-阿摩線上測驗
4F Chi-113高考人事行政 大二下 (2020/03/0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2 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第 17 條 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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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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