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刑法第10條第2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之解釋,接近於下列何法之解釋? (A)公務人員任用法(B)公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