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公務員不包括: (A)稅務人員 (B)警察人員 (C)民選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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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odislove825 研一下 (2021/04/07)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3條(公務人員之定義)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第102條(準用本法之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前項第五款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不服保訓會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有關其權益之救濟,依訴願法之規定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