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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出:
(A)異議
(B)訴願
(C)申訴、再申訴
(D)復審、再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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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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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凱徐 高三上 (2010/06/27)
立法院修正沿革 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四條  (全文修正) 條文 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審議決定。 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理由 一、本條由原條文第四條、第十九條移列修正。 二、為配合新修正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維持公務人員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