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
1.投資比例>20%
2.投資比例<20%,但
1)持有表決權之股本百分比最高
2)指派人員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其實際經營負責人
3)依契約規定,擁有經營權
4)其他足以證明具有重大影響力事項
以上4項視為具有重大影響力
9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由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對被投資者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