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掌管事項範..-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孩子才做選擇(已上榜) 高二下 (2019/03/31)
第4條 一、中央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二、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三、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四、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獎助與評鑑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 五、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事項。 六、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七、直轄市、縣(市)轄區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執行事項 。 八、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監督及評鑑事項。 九、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 十、其他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
2F 峨崚 高一下 (2019/09/20)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事項。 三、中央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A) 四、對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 五、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 六、國際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八、全國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事項。 九、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監督及全國評鑑事項。 十、輔導及補助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事項。 十一、其他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