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老人照顧服務)
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原則,並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並建構妥善照顧管理機制辦理之。
老人福利法第16條第一項
37 下列何者是「老人福利法」所規範之老人照顧服務原則? (A)全人照顧(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