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行政程序之說明,何者係錯誤? (A)行政程序可依職權發動 (B)行政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lionlyanne 大一下 (2013/09/25)
行訴法§229: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行訴法§104-1: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訴審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 行訴法§235: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行訴法§238:對於高等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最高行政法院。 | |||||||||||||||||||||||||||
5F Shi Jou 大三下 (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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