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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送達文書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將文書做何種處理?
(A)退回
(B)留置於應受送達處所
(C)公示送達
(D)刊登新聞紙以代替送達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信宏 高二上 (2013/04/26)
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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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04/25)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送達文書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將文書做留置送達

5F
cyt630128 小一下 (2020/12/05)

行政程序法第 73-1 條--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補充送達)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用之。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留置送達)

故選B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送達文書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將文書做何種處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