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規定何種情形應舉行公開聽證? (A)法規命令之擬定 (B)限制或剝奪人..-阿摩線上測驗
6F 抹綠奶茶 高一上 (2014/03/18)
A - 行政程序法 第 155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B – 行政程序法 第 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行政程序法 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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