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但有何種情形時,行政機關得拒絕?
(A)涉及公共工程採購契約
(B)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C)接受及支付補助金
(D)作成行政決定前之準備文件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Nio Nio Hung 高一上 (2011/11/13)
....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第1款.....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就是人行首 高二上 (2014/12/23)
行政程序法-第46 條(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但有何種情形時,行政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