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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此為何種送達之形式?
(A)補充送達
(B)留置送達
(C)寄存送達
(D)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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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i Jou 大三下 (2013/04/11)
第73條(補充送達及留置送達)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看完整詳解
3F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6/04)
留置於→留置送達
4F
一路靠邊走 國二下 (2015/09/15)
拒收→留置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