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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送達文書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將文書做何種處理?
(A)退回
(B)留置於應送達處所
(C)公示送達
(D)刊登新聞紙以代替送達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台茶十二號 大二上 (2021/09/14)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送達,不能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送達文書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將文書做何種處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