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解釋/判例】64年臺上2442
64_台上_2442【裁判日期】64/11/07【案由】損害賠償
所謂正當防衛,乃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範圍內所為之反擊行為,又此反擊行為,必加損害於侵害人,始生正當防衛之問題。至正當防衛是否適當,又應視具體之客觀情事,及各當事人之主觀事由定之,不能僅憑侵害人一方受害情狀為斷。
nnnnnnnnnnnnnn
2 甲持刀試圖殺乙,乙為了保護自己,撿起地上石頭丟向甲,甲閃過後,石頭竟打到路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