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升官◆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下列有關傳喚程序之說明,何者錯誤?
(A)傳喚被告,應用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B)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 疑人到場詢問,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
(C)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直接加以逮捕
(D)拘提被告,應用拘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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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高二下 (2017/08/09)

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2F
n959795 (2019/09/05)

71條(書面傳喚)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n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n

nnnnnnnnnnnnnnnnnn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17 下列有關傳喚程序之說明,何者錯誤? (A)傳喚被告,應用傳票,於偵查中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