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第5條:「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最高不得超過30%。」
依現行之娛樂稅法規定,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