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共有」的敘述,何者正確? (A) 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每個人的應有部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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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20)
第 817 條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第 818 條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 用收益之權。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 ,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看完整詳解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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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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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12/25)
下列關於「共有」的敘述,何者正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B) 所謂「應有部分」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所享權利之比例 分別共有人得協定分割契約,不能協定或分割協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而共有人拒絕履行,法院得原物分配或變價分配,原物分配得部分維持共有或部分金錢賠償。 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 第 824 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