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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縣市議長、副議長就職未滿多久者,不得罷免?
(A)六個月
(B)八個月
(C)一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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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winwin 高三下 (2015/12/09)
地方制度法第44條:
I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 (鎮、市) 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II  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縣市議長、副議長就職未滿多久者,不得罷免? (A)六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