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條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會計年度中半年結算報告,審計長於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核。
第 28 條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
28 中央政府總決算應由下列何機關咨請總統公告?(A)立法院(B)監察院(C)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