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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經公證過之文書,其效力如何?
(A)推定有真正效力
(B)視為有真正效力
(C)效力未定
(D)效力已定,不得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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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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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ssa Lin 大一下 (2012/03/03)
所謂「視為」,是指因有某事實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的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而且不因有反證而喪失其效力。 所謂「推定」,是指因有某事實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的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如有反證,則喪失其效力。 視為」與「推定」,兩者有下列不同: 1.目的不同: 視為係為保護社會的公益,對於某一事實所為之規定;而推定則為避免舉證困難,所為之推論定之。 2.可否推翻不同: 視為既為保護社會公益而設,因此不論事實是否與視為相符,.....看完整詳解
7F
AA 小六下 (2014/07/26)
民事訴訟法§358
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證人之認證者推定為真正


8F
全國榜首 高一上 (2017/05/20)
民事訴訟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358 條

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證人之認證者,推定為真正。當事人就其本人之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推定為真正,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

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3)
(A)推定有真正效力(O)
(B)視為有真正效力(X)
(C)效力未定(X)
(D)效力已定,不得推翻(X)

民事訴訟法 第 358 條 (文書之證據力―私文書)
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證人之認證者,推定為真正。

當事人就其本人之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推定為真正,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

21 經公證過之文書,其效力如何?(A)推定有真正效力(B)視為有真正效力(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