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文化之古物與古蹟之保存,依憲法規定: (A)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B)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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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sieh Mei-chu 小五下 (2015/06/12)
第 108 條 (中央立法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輪。 一○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一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一二 土地法。 一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一四 公用徵收。 一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一六 移民及墾殖。 一七 警察制度。 一八 公共衛生。 一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