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22 下列被繼承人生前對繼承人所贈與之財產,何者不屬於歸扣之範圍?(A)因繼承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