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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9 禁治產人某甲於精神清醒時駕車外出,超速不慎撞傷二歲的乙,其侵權行為的責任歸屬為何?
(A)甲為禁治產人,甲不必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為禁治產人,故由甲的法定代理人負全責
(C)甲超速違規故由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D)以甲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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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ing Chang 高三下 (2012/01/12)
187: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2/03)

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者指能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或地位,如買賣、贈與、收養等,欲具備行為能力,須以具有意思能力為前提,民法將行為能力區分為下列三種: 

(1)有行為能力人:獨立以法律行為取得權利或負擔義務者,現行民法只有二者有行為能力,滿20歲之成年人;未成年人而已結婚者。 

(2)限制行為能力人:指法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制行為能力。」

原則上,其所為能力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能生效,例外在某些情形下,民法規定其法律行為有效。 

(3)無行為能力人:指法律上絕對不能為有效法律行為之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法律行為,計有下列二種: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禁治產人。 

3F
全國榜首 高一上 (2020/01/04)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已刪除】19 禁治產人某甲於精神清醒時駕車外出,超速不慎撞傷二歲的乙,其侵權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