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9 禁治產人某甲於精神清醒時駕車外出,超速不慎撞傷二歲的乙,其侵權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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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2/03)
行為能力行為能力者指能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或地位,如買賣、贈與、收養等,欲具備行為能力,須以具有意思能力為前提,民法將行為能力區分為下列三種: (1)有行為能力人:獨立以法律行為取得權利或負擔義務者,現行民法只有二者有行為能力,滿20歲之成年人;未成年人而已結婚者。 (2)限制行為能力人:指法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制行為能力。」 原則上,其所為能力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能生效,例外在某些情形下,民法規定其法律行為有效。 (3)無行為能力人:指法律上絕對不能為有效法律行為之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法律行為,計有下列二種: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禁治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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