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4 條
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
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73 條
審判得不公開之。
第三十四條但書之規定,於審判不公開時準用之。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公開審判者,除有法定
不得公開之原因外,法院不得拒絕。
23 下列那一種案件的審判,法庭可以公開? (A)洩漏國防秘密罪的審判 (B)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