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76條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前項規定,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準用之。
9.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ㄧ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他連帶債務人是否免其責任?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