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預約義務人如不訂立本約時,預約權利人得如何主張? (A)依預定之本約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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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姿 國三下 (2011/07/10)
【裁判字號】:68年台上字第3347號【裁判案由】:【裁判日期】:民國 68 年 11 月 14 日【裁判要旨】:〔預約義務人違反其義務時,預約權利人不得逕依預定之本約內容主張權 利〕 預約乃約定將來成立一定契約之契約,買賣預約,非不得就標的物及價金 之範圍先為確定,但不能因此即認買賣本約業已成立。又預約義務人如違 反其義務時,預約權利人僅得請求其履行訂立本約,並得請求捐害賠償, 或解除預約,不得逕依預定之本約內容主張權利。本件上訴人出具之定金 收據一紙。既有定期另訂合約及逾期不訂約,將生如何效果之記載,能否 因該收據同時載有買賣標的物及其價.....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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