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ChesterBarnard則提出了,職權不在發令者而在受命者。稱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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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高一上 (2014/10/24)
◎權威接受論一、意義:「權威接受論」見於賈斯特‧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1886-1961)《經理的職能》一書:「如果經理人員發出的一個指令性的溝通交往資訊為被通知人所接受,那麼對他來說,這個權力就是被遵從或成立了。於是,它就被作為行動的依據。如果被通知人不接受這種溝通交往資訊,就是拒絕了這種權力。按照這種說法,一項命令是否具有權威,決定於命令的接受者,而不在於命令的發佈者。」這是巴納德對權威的一種全新的看法。被人們稱為「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二、內容:巴納德提出:領導者權威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如果在這四個方面大打折扣,那麼領導者的權威就會受到影響,甚至喪失。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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