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醫師處方藥品,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定,在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由1醫師處方或2限由醫師使用者。
藥事法
第8條
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
15下列關於藥品分級的敘述,何者錯誤? (A)同樣藥品會因單位含量不同而分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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