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時,新任立法委員得否不同意追認,使緊急命令失效?
(A)可以,立法院解散後原任立法委員即失去職權,基於機關功能應延續之理由,新任立法委員當然取得追認之職權
(B)可以,但以該緊急命令係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為限
(C)不可以,新任立法委員僅得於就任之後,始得行使職權
(D)不可以,在立法院解散後發布之緊急命令,無需立法院的追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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