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以下何者促進我國國家圖書館妥善典藏全國出版品並據以編製國家書目?
(A)合作編目制度
(B)法定送存制度
(C)出版品檢查制度
(D)寄存圖書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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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453), C(17), D(55), E(0) #394496

詳解 (共 1 筆)

#912823
法定送存制度源自於16世紀的法國,當時法國國王法蘭西一世(King Francis I)在1537年公佈的曼皮爾敕令(Ordonnance de Montpellier)中,規定法國境內的出版社及印刷者,不論作者、主題、內容、價格、大小、語言及發行年度如何,均須向皇家圖書館繳送其所出版的刊物,否則課罰重金,並將該出版物全數沒收。此作為,後來逐漸被世界各國所認同。

現今先進國家為了保存國家文獻,規定國內書刊出版品(甚至涵括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源)於發行時,需送存一份或數份至該國國家圖書館典藏,此即所謂法定送存(Legal Deposit)制度。而經由法定送存制度,國家圖書館得以完整地、有系統地收集該國當代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發展紀錄,再據以整理編製目錄,提供研究利用。

我國送存相關條款於〈圖書館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中明訂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的出版品皆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我國國家圖書館,依據前法第四條,為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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