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阿摩線上測驗
2F 龜龜 高一上 (2012/08/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4 條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
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6項:「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