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現任資深法官、檢察官不得被提名為大法官
(B)司法院正、副院長均為大法官
(C)任期 8 年,連任以一次為限
(D)大法官有一定任期,與法官為終身職不同,因此並非憲法上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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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934), C(110), D(117), E(0) #2064529
統計: A(45), B(934), C(110), D(117), E(0) #2064529
詳解 (共 6 筆)
#4629174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釋字第601號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0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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