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第 49 條之規定,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下列何者代行其職權?
(A) 副總統
(B) 立法院院長
(C)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D) 總統府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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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97), B(417), C(36), D(51), E(0) #355752
統計: A(17797), B(417), C(36), D(51), E(0) #355752
詳解 (共 3 筆)
#3619179
第 49 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
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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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544

資料來源: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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