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關於受益權喪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如未致死者,則不在此限
(B)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額交付給受益人,但如有損害,可向要保人 求償
(C)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要保人之遺產
(D)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又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時,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 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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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7), C(47), D(219), E(0) #234132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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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法第121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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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21條(A)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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