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63 號解釋,下列何者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A)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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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563 號
憲法第十一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惟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是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致侵害大學之內部組織自主權;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立法及行政措施之規範密度,於大學自治範圍內,均應受適度之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八○號及第四五○號解釋)。 碩士學位之頒授依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應於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 查看完整內容 |
3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21/08/23)
(A) 選項來自 : 釋684 理由書 第3段 大學教學 , 研究及學生之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之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釋380參照), 立 法 機 關 亦 僅 得 在 合 理 範 圍 內 對 大 學 事 務 加 以 規 範 (釋563 ,釋626參照) ,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釋462參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