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我國「印信條例」的規定,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時,應使用下列何種印信?
(A)印
(B)關防
(C)職章
(D)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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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0), B(145), C(2464), D(233), E(0) #321775

詳解 (共 4 筆)

#321406

印信之使用規定

一、國璽:

①中華民國之璽,蓋用於統所發之各項「外交文書」。

②榮典之璽,蓋用於總統所發之各項「褒獎書狀」。

 

二、印及關防:

①印蓋用於「永久性」機關之公文。

②關防蓋用於「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之公文。

 

三、職章: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

 

四、圖記:蓋用於「公務業務」,或「各項證明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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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827
記憶口訣永久印 臨時關外交國璽業務圖記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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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919
印信條例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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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文件VS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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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印信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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