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4 條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
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
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第 638 條
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
值計算之。
運費及其他費用,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無須支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
中扣除之。
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
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
依照民法634條規定,運送人因故意、重大過失,對於運送物的喪失、毀損、遲到負責。
又依民法247條規定,托運人不論是信賴利益賠償or履行利益賠償,其賠償範圍皆包括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所以答案為C
15 依民法規定,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