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免稅) 應稅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貨物稅: 一、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二、運銷國外者。 三、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 四、捐贈勞軍者。 五、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前項免稅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15 依貨物稅條例第 3 條規定,下列何者應稅貨物非免徵貨物稅? (A)捐贈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