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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字號:
22 年上字第 36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26 日
要旨:
保證人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僅為其與主債務人之關係,其對
於債權人所負代償責任,並不因此而受影響。
15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