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下列何種行為屬於違反無害通過之情形? ..-阿摩線上測驗
胖妞 國一上 (2020/04/06): 一、「無害」:指船舶通過時不得有害於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亦不得害及沿海國之利益。 二、「通過」:指船舶不可做非必要停滯,且不得停船或下錨,但附屬於航行的停船或下錨,不在此限。 (一)航行須有特定目的,但以下列四者為限: 2. 前往內水; 3. 前往第三國領海; 4. 前往領海中之泊船處或前往坐落於內水之外的港灣設施。 三、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條第2項規定,凡通過船舶進行下列任何一種活動,即為有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1. 對沿海國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違反聯合國憲章所揭示之國際法原則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2. 進行武力操練或演習。 3. 有害沿海國國防安全之情報蒐集行為。 4. 有害沿海國防務或安全之宣傳行為。 5. 在船上起落或接載飛機。 6. 在船上發射、降落或接載軍事裝置。 7. 違反沿海國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等法令上下商品、貨幣或人員。 8. 故意而嚴重的汙染行為。 9. 捕魚活動。 10. 研究或測量活動。 11. 以干擾沿海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為目的之行為。 12. 除上述以外,與通過沒有關係之活動。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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