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遺失時,為了保護持有票據的人,不讓其他人撿到票據後馬上拿去換錢,票據法規定遺失人可以到法院「公示催告(就是貼公告或是登報說本人某甲,遺失票據云云,類似身分證的掛失)」遺失的票據。之後可以此公示催告去申請除權判決(除去該票據上可以請款的權利)。但又擔心遺失人後來找到該張票據,卻因為公示催告、除權判決而不能使用,所以留了一道後門,讓遺失人可以撤銷除權判決,即「撤銷除權判決之訴」。
原本題目:15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 (A) 10 日(B) 20 日 (C)30 日(D)40 日..修改成為15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 (A)10 日(B)20 日 (C)30 日(D)40 日..
15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應於原告知悉除權判決時起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