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會計:審計學概要#16310 | 科目:公職◆審計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會計:審計學概要#16310

年份:101年

科目:公職◆審計學

15 會計師依法受除名之處分之後,可否重新擔任會計師?
(A)處分日起滿二年得參加會計師考試,重新擔任會計師
(B)處分日起滿三年得參加會計師考試,重新擔任會計師
(C)處分日起滿五年得參加會計師考試,重新擔任會計師
(D)永遠不得再擔任會計師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797358
未解鎖
會計法師第6條(會計師之消極資格)  有...
(共 3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