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美國總統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扮演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兩種角色
(B)國會能基於不信任投票強迫總統辭職
(C)總統沒有提案權
(D)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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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212), C(206), D(81), E(0) #3311328

詳解 (共 2 筆)

#6431791
總統是全民(間接)選舉產生,不靠國會信任維持職位,
所以國會無法用「不信任案」讓總統下台!
且基於分權原則,行政與立法互不隸屬,故無法互相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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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總統制特徵:
  1. 總統同時為國家元首最高行政首長(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為同一人)。且總統必由人民選舉所產生(可能是直接或間接選舉)。

  2. 強調三權分立原則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間不論在結構(身分)上、職務上,皆完全分立,且彼此之間無須向其他機關負責。因此表現出以下特點:

    • 三權之間在身分上不得重疊,不得互相兼任。如立法官員不得兼任行政官員或法官。
    • 三權之間在職權上亦不得重疊,因此三權可各自區分出該權力的專屬權利。
      • 立法權的專屬權力為法案提出權(決策權)預算&決算審議權、條約&法條通過權、人事同意權等。
      • 行政權的專屬權力為政策執行權、人事提名權、人事任免權(無須立法同意的部分)。
      • 司法權的專屬權力為司法審判司法審查
      • 行政無須向立法權負責,因此其無須至國會報告、接受質詢。國會亦無權力迫使總統以外的行政官員下台。行政權也沒有權力使立法人員提前解除職務。
  3. 透過否決權(行政,總統可針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提出否決)、彈劾權(立法)、司法審查權(司法)等作用機制,使三權發揮互相制衡效果的政府體制。

  4. 美國沒有「不信任案」制度!美國是總統制國家,而「不信任案」是內閣制才有的制度。美國讓總統下台是用彈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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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二元民主,總統與國會各自擁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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