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社會救助法第12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年滿65歲懷胎滿3個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等,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幾?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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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822), C(75), D(167), E(0) #375321

詳解 (共 2 筆)

#2884033

12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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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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